招生章程
当前位置:首页->招生章程三亚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 浏览量:22112 发布时间:2024-06-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阳光招生工程”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三亚学院”(学校标识码4146013892),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为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
学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学院路191号
招生咨询电话:0898-88386666
学校网址:http://www.sanya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sanyau.edu.cn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三亚学院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三亚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
第五条 三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于被认定为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类别有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体育单招类。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体育单招不列分省计划。
第八条 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各省级高招办规定录取符合条件的生源。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高考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九条 学校按照各省级高招办的有关录取规定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或第一轮投档我校的考生。
第十条 对于进档考生,依照“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生计划名额先划定合格考生范围,再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录取时依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未能满足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或因外语语种、单科成绩、体检等原因不符合要求不能被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如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专业志愿及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第十一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学校要求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由于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动态排名、精准定位”的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因此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对于同一轮进档考生,普通类考生按照高考投档成绩排序录取,如投档成绩总分相同,理科(物理类或限考物理类专业)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顺序排序录取;文科(历史类或不限科目类专业)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顺序排序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按照高考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文化课成绩、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英语、翻译、汉语国际教育(国际幼儿教育)、语言学(语言科技)、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等五个专业及方向由于教学安排为专业英语,要求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俄语专业要求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以上专业不招收其他小语种考生,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我校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英语、翻译、汉语国际教育、语言学(语言科技)、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五个专业及专业方向按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会计学、财务管理、经济与金融、金融科技、保险学(保险科技)、投资学、区块链工程、数字经济等八个专业及方向按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以上专业规定录取科目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文化总分、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顺序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考生,休闲体育、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三个专业及专业方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女生身高在158CM、男生身高在170CM以上的考生;舞蹈编导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女生身高163CM,男生身高在173CM以上的考生;请与未来相应职业岗位对身高要求有距离的考生慎报以上专业。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承认生源地艺术类各专业统考、联考专业成绩及投档原则,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专业课成绩须达到生源地省级高招办规定的分数线,进档考生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生源地没有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考生须取得所在地省级招办认可的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录取时按进档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1.休闲体育专业在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高招办规定分数线的前提下,如生源地有省级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录取时按照进档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生源地没有省级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考生须取得所在地省级招办认可的其他本科院校体育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录取时按进档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各省有关规定执行,在达到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上线考生依据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比例、分项目按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若考生综合得分相同,按照体育专项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与美国伯克利学院合作培养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要求考生英语高考成绩须达到满分的60%及以上,该专业仅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录取的政策规定。涉及高考科目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政策按所在生源地的要求执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
具体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按照学校依相关规定核定公示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学费、住宿费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学生缴费按入学当年的收费标准执行。转专业、休学复学学生缴费标准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类别 | 学费标准 (元/学年) | 专业名称 |
体育类 | 31900 | 休闲体育(高尔夫) 、休闲体育、休闲体育(康体与抗衰老)、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
艺术类 | 31900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33900 | 环境设计 | |
36900 | 播音与主持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艺术管理、音乐表演、舞蹈编导 | |
普通类 | 31900 | 行政管理、工程管理(建筑数字技术与造价)、工商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酒店管理(奢华品牌运营与管理)、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城乡规划、俄语、健康服务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 |
33900 | 社会学、社会工作、应用心理学、法学、市场营销(数字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旅游管理(智慧旅游大数据)、汉语国际教育(国际幼儿教育)、广告学(数字传播)、思想政治教育、风景园林、英语、翻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护理学 | |
36900 | 法学(自贸港法律)、会计学、财务管理、网络与新媒体、语言学(语言科技)、车辆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智能车辆感知)、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数据计算及应用、新能源汽车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虚拟现实技术、保险学(保险科技)、经济与金融 | |
48000 | 投资学、金融科技、数字经济、区块链工程 | |
60000 |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 | |
住宿费 | 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根据实际入住情况分为四人间公寓2800元/生/学年,六人间公寓1600元/生/学年。配置家具(床规格90cm*200cm)、浴室(冷热水供应)、卫生间、电风扇、空调、洗衣机、楼栋直饮机、自动贩卖机等设备。 |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并建立诚信档案,报送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招办备案。
第二十三条 资格审查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三亚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美国伯克利学院工商管理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关于学校奖助学金政策
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学校书福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获奖面在40%以上;
助学金:设国家助学金、新生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资助,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勤工助学: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求学中的经济困难。
第二十六条 退费办法
按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为减少国家统招计划名额可能的浪费,体现高考志愿的严肃性,录取期间考生应确保通信畅通,关注三亚学院招生信息网、USY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的录取信息,并及时与学校联系,我们将与进档考生逐一确认录取信息,在规定时间内若无法与之联系,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八条 考生可登录三亚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招生录取信息发布平台进行查询。
第二十九条 我校招收高职(专科)升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等,具体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海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规定和我校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条 本招生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三亚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